法大知產力論壇第十三期:自媒體時代“用戶生成內容”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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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學碩士學院與知產力聯合主辦的“法大知產力論壇”第十三期在中國政法大學科研樓與大家如期見面。
伴隨信息網絡技術快速更新迭代、自媒體行業迅速繁榮擴張,內容生產從少數作者的職業行為變成一項全民都能參與的普通活動,由此產生的侵權問題也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
為此,此次法大知產力論壇圍繞改編與抄襲如何界定?短視頻創作的原創性該如何界定?短視頻如何合理使用素材等議題,邀請到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銀良、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顏君、北京潤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亮擔任主講嘉賓,從自媒體時代的內容合理使用規則問題切入,探討了對自媒體生產內容引發法律爭議的看法。擔任本次活動主持人的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教授陶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銀良從著作權法深度剖析,從基本行為、主體與權利、公眾及其行為、合理使用制度等四個方面結合具體場景全面講解。
首先,他認為著作權法相比專利法、商標法而言特色鮮明,理解它需要格外重視基本概念。其次,復雜性也是著作法的鮮明特征,技術與產業的需求致使權利要求的產生,版權也因此而來。各個國家對于版權的重視促進了版權行業的蓬勃發展。著作權法要把不同的權利和利益厘清,達到平衡的發展是非常困難的, “司法不易,立法更難”。
關于第一方面,《著作權法》第一條體現立法目標多層次的特點,“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是直接目標,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以此激勵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社會的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這三個目標是層層遞進。劉銀良教授指出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兜底權利條款的不合理性,原因之一是該條款可能導致法院在處理疑難案件時產生不一樣的判決結果。這也是著作權法立法難的關鍵問題之一。
第二方面從作品的創作開講,著作權法下的作者身份與著作權的認定,一定是基于作品。賦予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復制、發行、傳播、演繹、表演這五大權利,目的在于控制作品的傳播行為。著作權法下關于作品的基本行為有三類,作品的傳播、創作和使用。通常使用的環節會被忽略,這可能導致框架缺陷。著作權法有兩條主線,第一是作者及其著作權,第二是傳播者及其鄰接權,但還應該有公眾的權益保護?,F代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幾乎都是著作權法下的公眾。公眾包括作品的消費者和再創作者。消費者即消費作品的人,其行為包括學習、研究或欣賞等。再創作者即利用他人作品進行再次創作的人,其行為包括評論、戲仿或演繹等。在二次創作中,可能涉及演繹作者與原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尤其是在數字互聯網環境下,產生了包括混音、拼圖、剪輯等形式多樣的再創作。此外還有向公眾提供作品信息的機構,如公共圖書館或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等。在數字互聯網的背景下,作者、傳播者和公眾的身份界限變得模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相互轉化。所以著作權法下的公眾含義相當廣泛,幾乎包括每個社會成員。公眾的參與也為文化的創新與傳承提供源源不斷地生機與活力。
緊接著劉銀良開始介紹了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12種行為,包括學習、研究、欣賞、創作等。根據最新公布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的內容,制約相關使用的“三步檢驗法”可能成為第二款。如此修改可能會導致公眾對作品使用的制約條件增多,不利于作品的使用。但無論如何,第22條都是一個防御性的理由,作品使用者可以把它作為侵權抗辯事由。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顏君則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從著作權法司法實踐的角度展開論述。首先,她對于用戶生成內容的含義給出了自己的理解,其本質是基于web2.0技術背景下衍生的互聯網使用方式或創作方式。在此背景下,用戶生成內容的形態因界限模糊容易產生權利沖突進而引發糾紛。
緊接著,顏君將話題限定到時下最熱門的視頻侵權行為。就涉訴情況看,按照對原作品的改變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照搬照抄。此種情況往往侵權方式比較隱蔽與復雜,侵權人會采用深度鏈接等技術隱秘性方式來侵犯權利人的作品,最近我院還出現了共享賬號、搜索云盤鏈接等技術方式。第二種、化整為零。將長視頻截為片段,發布系列短視頻內容。第三種、簡單改編。采用侵權人大量篇幅的作品且原創性低,有的內容只是將作品改為大量截圖。第四種、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剪輯制作,甚至有新的解讀。一般情況下,第四類使用才涉及合理使用討論的問題。
同時,顏君還介紹了法官在判斷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范疇考量的因素。一、是否實施了提供作品的行為。二、結合抗辯意見分析使用程度。
與此同時,顏君還從司法裁判的過程梳理了司法實踐的思路。她談到,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社會行為規范,在從法律到個案的過程中,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方式格外重要,是一個復雜的司法決策過程?!昂侠硎褂谩钡乃痉ㄕJ定則充分體現了這一過程的復雜性。法官往往通過分析構成要件、進行價值填補等方式,把抽象的法律規則具體化。例如,就合理使用的認定,從使用手段上,考慮引用比例和轉換性程度的高低;從使用目的上,考慮是否出于商業目的、是否屬于介紹評論;從行為效果上,考慮產生替代效果還是宣傳效果,進而判斷是否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權利人利益??偟膩碚f,顏君認為,在個案中應精準把握利益平衡,在保護二次創作創新的同時,也應當對原權利人有充分的尊重。
第三位發言嘉賓是北京潤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吳亮律師。
吳亮首先解釋了她對于合理使用的認知。她指出,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權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存在是給予我們一個權利人的邊界,告訴我們如何安全的“玩”轉自媒體。但是《著作權法》的規定相對封閉,自媒體人難以從法律上找到指引,因而無法對此行為產生的后果進行評估,這是其不足之處。
接下來,吳亮先引入了四因素與轉換性使用的相關內容。美國1976年版權法第107條為合理使用界定了四個參考因素。1、被告對原告作品使用的目的和性質。2、原告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受著作權法保護,其獨創性如何,原告作品發表如否。3、被告使用部分占原告作品的比重,占原告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部分的比重,是否原告作品核心實質部分。4、這種使用對原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者作品的價值影響。并不是所有的要素都必須全部具備才認為是構成合理使用,而且也不一定是非商業性使用。在一定條件下,商業性使用也能構成合理使用。在不同的案件中,法官也可能會基于具體的案件,對不同的這四個因素有一個權衡和考量,某個案件中可能某些因素會比較突出?;诘谝稽c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法院衍生出來的轉換性使用。在為數不少的案例中,法院在判決中引用了轉換性使用。
隨后,吳亮將場景與內容結合,具體分析了兩個自媒體內容的使用場景。第一,用戶上傳的競技類游戲直播內容是不是構成合理使用。第二,電影類的解說短視頻會不會構成合理使用。每個案件案情與場景不同,其中的行為定性就會不同,因此要能夠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位嘉賓演講結束后,陶乾老師在點評中強調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評判,應關注到行業生態、經濟利益鏈條、平臺的商業模式,進行個案分析。陶乾老師還向在場的觀眾分享了一條喜訊?!胺ù笾a力論壇”獲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十大校園品牌,一年多的發展不僅得到全體師生的認可,同時也吸引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論壇的最后,三位主講嘉賓就參會學生的一些疑惑給出了細致的解答,包括“音樂引用”、“混剪”、“轉換性使用”、“中美兩國法律對比”等問題。
法大知產力論壇第十三期圓滿結束,我們期待下一期法大知產力論壇的到來。
往期回顧
伴隨信息網絡技術快速更新迭代、自媒體行業迅速繁榮擴張,內容生產從少數作者的職業行為變成一項全民都能參與的普通活動,使用他人作品的二次創作行為變得普遍且形式多樣,包括文字作品的引用、改編;攝影作品的拆分、拼接、元素替換;音樂作品的翻唱、改編;影視作品的盤點、解說以及片段配音等。隨著“谷阿莫”案、“圖解電影”案的出現,上述行為的侵權風險引起了行業的關注。
用戶生成內容對他人作品能夠進行何種形式和程度的自由使用而無需獲得授權? 合理使用規則在當下短視頻、直播等行業日益火爆的背景下,法定的十二種情形是否顯得捉襟見肘?適當引用這種情形是否在使用目的上有必要做擴大解釋?為厘清上述問題,本期法大知產力論壇將邀請著作權領域的專家,圍繞自媒體時代的內容合理使用規則問題展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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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2019年10月23日 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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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中國政法大學 學院路校區 科研樓 科地106教室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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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陶? ?乾?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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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劉銀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顏? ?君?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吳? ?亮??北京潤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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